根據(jù)自治州財政局《關于做好2016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昌州財預〔2016〕2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昌吉州重點業(yè)余體校(體育館)2016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信息公開如下。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能
培養(yǎng)少年兒童體育人才,促進體育事業(yè)發(fā)展。體育教育、運動訓練及相關社會服務。
(二)內設機構
內設綜合辦公室、競賽與訓練部
(三)人員編制
體校: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編制8人,實有7人;體育館:全額事業(yè)單位(經費自理),編制3人,實有1人。
二、2016年部門預算公開
(一)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全口徑預算的原則,昌吉州重點業(yè)余體校(體育館)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支總預算307.98萬元。
收入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307.9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0萬元。
支出預算包括: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307.98萬元。
(二)關于昌吉州重點業(yè)余體校(體育館)2016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根據(jù)自治州財政局《關于下達昌吉州本級預算單位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重點業(yè)余體校(體育館)收入預算為307.9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307.98萬元占100%,比上年預算數(shù)增加15.45萬元,主要原因是體育場館取暖費增加。政府性基金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shù)增加(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三)關于昌吉州重點業(yè)余體校(體育館)2016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2016年昌吉州重點業(yè)余體校(體育館)支出預算為307.9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307.9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shù)增加15.45萬元,主要原因是體育場館取暖費增加;項目支出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shù)增加(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無項目支出預算。
(四)預算支出主要內容
昌吉州重點業(yè)余體校(體育館)基本支出預算307.9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shù)增加15.45萬元,增長5.29%。主要原因是:體育場館取暖費增加 。具體明細包括(明細到項):工資福利支出62.1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7.2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168.61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shù)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單位無項目支出預算。
(五)2016年昌吉州重點業(yè)余體校(體育館)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公開
昌吉州重點業(yè)余體校(體育館)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307.98萬元, 其中:
人員經費230.7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職業(yè)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y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助學金、獎勵金等。
公用經費77.2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三、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
2016年昌吉州重點業(yè)余體校(體育館)“三公”經費預算安排總額為1.0萬元,比2015年預算安排增加1.0萬元(詳見附表【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冬運會在我州召開,安排經費用于接待籌備指導工作的相關部門人員。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
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項目支出沒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自治區(qū)十條規(guī)定,壓減因公出國(境)經費。
(二)公務接待費預算
公務接待費預算安排1.0萬元,比2015年預算安排增加1.0萬元。主要用于接待2016年冬運會籌備指導工作的相關部門人員。2016年預計接待批次12批,接待人數(shù)280人。公務接待費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接待2016年冬運會籌備指導工作的相關部門人員。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2015年預算安排減少0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
昌吉州重點業(yè)余體校(體育館)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shù)2輛,本年度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單位車輛編制本已上交財政,現(xiàn)車輛尚未收回,仍在單位。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6年,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7.2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shù)增加7.85萬元,增長11.31%。主要原因是體育場館采暖費及維護費用增加。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單位單位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重點業(yè)余體校(體育館)占用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
1.房屋5261.11平方米,價值1153.89萬元。
2.車輛2輛,價值79.05萬元;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價值0萬元;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0輛,價值0萬元;其他車輛2輛,價值79.05萬元。
3.辦公家具價值2.095萬元。
4.其他資產價值151.19萬元。
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2016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經費(或安排購置車輛經費0萬元),安排購置5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五、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shù)。
二、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三、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四、其他資金:包括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定額)。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六、項目支出:部門支出預算的組成部分,是州本級部門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
七、“三公”經費:指州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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