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州財政局《關于做好2016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昌州財預〔2016〕2號)有關規(guī)定,現將昌吉州水利局重建處2016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信息公開如下。
一、昌吉州水利局重建處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能
負責對全州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的服務、指導、監(jiān)督和管理,履行技術管理;負責宣傳貫徹《水土保持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負責水土保持治理區(qū)的水土流失監(jiān)測工作;負責水土保持監(jiān)督管理工作;協(xié)助督促建設單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協(xié)調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相關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科學研究、新技術推廣及管理人員培訓。
(二)內設機構
綜合科、項目管理科、督查安檢科、水土保持科、機構規(guī)格相當于科級。
(三)人員編制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處,機構規(guī)格相當于副縣級。核定事業(yè)編制19名,領導職數4名(書記1名,處長1名,副處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二、2016年部門預算公開
(一)收支總體情況
根據自治州財政局《關于下達昌吉州本級預算單位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昌州財預〔2016〕1號),2016年昌吉州水利局重建處收入預算為263.32萬元,其中:農林水支出263.32萬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2016年昌吉州水利局重建處支出預算為263.3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263.32萬元。
(二)預算支出主要內容
昌吉州水利局重建處基本支出預算263.32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224.3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4.2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4.79萬元。
(三)2016年昌吉州水利局重建處單位收支預算公開
詳見附表【1】、【2】、【3】。
(四)2016年昌吉州水利局重建處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公開
1、基本支出預算
明細到“項”,詳見附表【3-3-1】、【3-3-2】、【3-4-1】、【3-4-2】、【3-5-1】、【3-5-2】、【3-6-1】、【3-6-2】。
2、項目支出預算
明細到“項”,詳見附表【3-7-1】、【3-7-2】。
三、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
2016年昌吉州水利局重建處“三公”經費預算安排總額為0.50萬元,比2015年預算安排減少0.82萬元(詳見附表【4】),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擁有公務車輛1輛,是原昌吉州500建管局劃轉的,沒有控辦手續(xù),所以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未被批準。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
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項目支出沒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自治區(qū)十條規(guī)定,壓減因公出國(境)經費。
(二)公務接待費預算
公務接待費預算安排0.50萬元,與2015年預算安排相同。主要用于公務業(yè)務接待。2016年預計接待批次13批,接待人數156人。公務接待費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務接待審批,壓縮公務接待費。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
昌吉州水利局重建處擁有公務車輛1輛,是原昌吉州500建管局劃轉的,沒有控辦手續(xù),所以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未被批準。
附件:
1、【1】收支總表
2、【1-1】財政撥款收支表
3、【1-2】一般公共預算收支表
4、【1-3】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表
5、【2】收入預算總表
6、【3】支出預算總表
7、【3-1】支出預算總表(一)——資金來源
8、【3-2】支出預算總表(二)——經濟科目
9、【3-3】基本支出預算——工資福利支出
10、【3-3-1】基本支出預算(一般公共財政)——工資福利支出
11、【3-3-2】基本支出預算(政府性基金)——工資福利支出
12、【3-4】基本支出預算——商品和服務支出
13、【3-4-1】基本支出預算(一般公共財政)——商品和服務支出
14、【3-4-2】基本支出預算(政府性基金)——商品和服務支出
15、【3-5】基本支出預算——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6、【3-5-1】基本支出預算(一般公共財政)——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7、【3-5-2】基本支出預算(政府性基金)——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8、【3-6】基本支出預算——其他資本性支出
19、【3-6-1】基本支出預算(一般公共財政)——其他資本性支出
20、【3-6-2】基本支出預算(一般公共財政)——其他資本性支出
21、【3-7】項目支出表——經濟科目
22、【3-7-1】項目支出表(一般公共財政)
23、【3-7-2】項目支出表(政府性基金)
24、【4】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表
上一篇: 昌吉州干部休養(yǎng)所20...
下一篇: 昌吉州督查室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