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州財政局《關于做好2016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昌州財預〔2016〕2號)有關規(guī)定,現將州計劃生育指導所2016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信息公開如下。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能
生育指導與避孕咨詢;婚前咨詢與新婚保健;避孕方法使用與知情選擇;計劃生育技術人員與婚前保健人員培訓;計劃生育科學研究。
(二)內設機構
內設四個科室:辦公室、宣傳科、醫(yī)技科、藥械科。
(三)人員編制
根據“昌吉州機編發(fā)[2005]54號”,昌吉州計劃生育指導所相當于副處級,核定事業(yè)編制19名,設管理崗位6個、專業(yè)技術崗位12個、工勤崗位1個。 領導職數核定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2010年,根據昌州機編辦[2010]74號,增加科級領導職數1名(用于配備副所長)。2014年3月,經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高位設置調整為:管理崗位4個,專業(yè)技術崗位14個,工勤崗位1個。
二、2016年部門預算公開
(一)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全口徑預算的原則,昌吉州計劃生育指導所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支總預算244.95萬元。
收入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
支出預算包括: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二)關于昌吉州計劃生育指導所2016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根據自治州財政局《關于下達昌吉州本級預算單位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計劃生育指導所收入預算為244.9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244.95萬元占100%,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8.45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經費增幅較大。政府性基金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
(三)關于昌吉州計劃生育指導所2016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2016年昌吉州計劃生育指導所支出預算為244.9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234.9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減少)28.45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經費增幅較大;項目支出預算1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
(四)預算支出主要內容
昌吉州計劃生育指導所基本支出預算234.9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8.45萬元,增長(下降)13.78%。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經費增幅較大。具體明細包括2100716款:工資福利支出175.7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1.4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7.74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1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具體明細包括2100799款:商品和服務支出10萬元。
(五)2016年昌吉州計劃生育指導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公開
昌吉州計劃生育指導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34.95萬元, 其中:
人員經費203.5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職業(yè)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yī)療補助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31.4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三、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
2016年昌吉州計劃生育指導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總額為2.1萬元,比2015年預算安排減少0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自治區(qū)十條規(guī)定,壓減三公經費的支出。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
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項目支出沒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自治區(qū)十條規(guī)定,壓減因公出國(境)經費。
(二)公務接待費預算
公務接待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2015年預算安排減少0萬元。2016年預計接待批次0批,接待人數0人。公務接待費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自治區(qū)十條規(guī)定,壓減公務接待經費支出。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安排2.1萬元,比2015年預算安排減少0萬元。主要用于車輛的保險加油及維修等支出,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
昌吉州計劃生育指導所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1輛,本年度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自治區(qū)十條規(guī)定,壓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6年,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1.4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0.97萬元,增長53.59%。主要原因人員工資增加后導致公用經費提取的基數增加。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計劃生育指導所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占用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
1.房屋1264平方米,價值44.94萬元。
2.車輛1輛,價值21.24萬元;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價值21.24萬元;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0輛,價值0萬元;其他車輛0輛,價值0萬元。
3.辦公家具價值106.61元。
4.其他資產價值0萬元。
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2016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經費(或安排購置車輛經費 萬元),安排購置5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五、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
二、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三、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四、其他資金:包括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定額)。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六、項目支出:部門支出預算的組成部分,是州本級部門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
七、“三公”經費:指州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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