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至2023年12月昌吉州政府債務限額總體情況
截止2023年12月,昌吉州政府債務限額總額為636.99億元,其中:昌吉州本級政府債務限額為116.5億元,分別為:小本級66.94億元、農高區(qū)19.03億元、準東開發(fā)區(qū)30.53億元;所屬縣(市、區(qū))政府債務限額為520.49億元。
(一)一般債務限額總額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昌吉州政府一般債務限額總額275.9億元,其中:昌吉州本級政府一般債務限額為50.86億元,分別為:小本級32.14億元、農高區(qū)9.93億元、準東開發(fā)區(qū)8.79億元;所屬縣(市、區(qū))政府一般債務限額為225.04億元。
(二)專項債務限額總額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昌吉州政府專項債務限額總額為361.09億元,其中:昌吉州本級政府專項債務限額為65.64億元,分別為:小本級34.8億元、農高區(qū)9.1億元、準東開發(fā)區(qū)21.74億元;所屬縣(市、區(qū))政府專項債務限額為295.45億元。
二、本次新增債務限額情況
根據(jù)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自治區(qū)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通知》(新財債〔2024〕2號)文件,下達我州新增債務限額38億元,其中:新增一般債務限額9億元,新增專項債務限額29億元。經(jīng)自治州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將新增一般債務限額9億元、新增專項債務限額29億元分配至所屬縣(市、區(qū))和州本級項目單位。
(一)新增一般債務限額分配情況。昌吉州政府新增一般債務限額總額9億元,其中:昌吉州本級政府新增一般債務限額為1.7億元,分別為:小本級0.7億元、農高區(qū)0億元、準東開發(fā)區(qū)1億元;所屬縣(市、區(qū))政府新增一般債務限額為7.3億元。
(二)新增專項債務限額分配情況。昌吉州政府新增專項債務限額總額為29億元,其中:昌吉州本級政府新增專項債務限額為5.3億元,分別為:小本級1.1億元、農高區(qū)2.2億元、準東開發(fā)區(qū)2億元;所屬縣(市、區(qū))新增政府專項債務限額為27.9億元。
三、調整后2024年4月昌吉州政府債務限額情況
按照上述新增債務限額分配后,2024年4月昌吉州政府債務限額總額調整為674.99億元,其中:昌吉州本級政府債務限額調整為123.5億元,分別為:小本級68.74億元、農高區(qū)21.23億元、準東開發(fā)區(qū)33.53億元;所屬縣(市、區(qū))政府債務限額調整為551.49億元。
(一)調整后一般債務限額總額情況。2024年4月昌吉州政府一般債務限額總額調整為284.9億元,其中:昌吉州本級政府一般債務限額調整為52.56億元,分別為:小本級32.84億元、農高區(qū)9.93億元、準東開發(fā)區(qū)9.79億元;所屬縣(市、區(qū))政府一般債務限額調整為232.34億元。
(二)調整后專項債務限額總額情況。2024年4月昌吉州政府專項債務限額總額調整為390.09億元,其中:昌吉州本級政府專項債務限額調整為70.94億元,分別為:小本級35.9億元、農高區(qū)11.3億元、準東開發(fā)區(qū)23.74億元;所屬縣(市、區(qū))政府專項債務限額調整為319.15億元。
四、截止2024年4月昌吉州政府債務余額情況
截止2024年4月,昌吉州政府債務余額為603.04億元,政府債務余額全部嚴格控制在限額674.99億元內,其中:昌吉州本級政府債務余額為111.09億元,分別為:小本級64.18億元、農高區(qū)16.47億元、準東開發(fā)區(qū)30.43億元;所屬縣(市、區(qū))政府債務余額為491.95億元。
(一)一般債務余額情況。截止2024年4月,昌吉州一般債務余額為252.13億元,其中:昌吉州本級一般債務余額為46.17億元,分別為:小本級29.38億元、農高區(qū)8.08億元、準東開發(fā)區(qū)8.71億元;所屬縣(市、區(qū))一般債務余額為205.96億元。
(二)專項債務余額情況。截止2024年4月,昌吉州專項債務余額為350.91億元,其中:昌吉州本級專項債務余額為64.92億元,分別為:小本級34.8億元、農高區(qū)8.4億元、準東開發(fā)區(qū)21.72億元;所屬縣(市、區(qū))專項債務余額為285.99億元。
五、2024年4月昌吉州本級新增債券安排情況
2024年4月,昌吉州本級安排政府新增債券7億元,其中:小本級1.8億元、農高區(qū)2.2億元、準東開發(fā)區(qū)3億元。按發(fā)行情況來看,已發(fā)行新增債券1.1億元,其中:準東開發(fā)區(qū)1.1億元。
(一)新增一般債券安排情況。2024年4月,昌吉州安排新增一般債券1.7億元。已發(fā)行新增一般債券1億元,其中:準東開發(fā)區(qū)用于昌吉州準東開發(fā)區(qū)北電路加寬改造項目0.3億元、準東開發(fā)區(qū)西黑山產(chǎn)業(yè)園道路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0.2億元、準東開發(fā)區(qū)五彩灣通用機場供電工程項目0.2億元、準東開發(fā)區(qū)五彩灣通用機場連接路建設項目0.1億元、準東開發(fā)區(qū)應急救援中心建設項目0.2億元。
(二)新增專項債券安排情況。2024年4月,昌吉州安排新增專項債券5.3億元。已發(fā)行新增專項債券0.1億元,其中:準東開發(fā)區(qū)用于昌吉州準東開發(fā)區(qū)芨芨湖城區(qū)供熱項目0.1億元。
附件:1.1-1截止2024年4月昌吉州政府一般債務限額、余額情況表
1-2截止2024年4月昌吉州政府專項債務限額、余額情況表
1-3截止2024年4月昌吉州政府債務限額、余額(含一般債務限額、余額和專項債務限額、余額)情況表
2.2024年4月昌吉州本級新增債券安排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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