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資源局2025年3月行政處罰事項公示
昌吉州自然資源局2025n年3月行政處罰事項公示 | ||||||||||||||
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jù)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nèi)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guān) | 備注 |
1 | 個體 | 曾某 | 身份證 | 4417811981****4 | 昌市自然資罰(礦)字〔2024〕14號 | 無證開采 | 曾某2024年10月未經(jīng)批準,擅自在昌吉市某鎮(zhèn)某村采挖砂石資源,經(jīng)勘測單位實地勘測并出具《砂石方量測量計算報告》采坑挖方量為3825.1立方米,根據(jù)《涉案物品價格認定結(jié)論書》認定3825.1立方米砂石原料總價值為11475.3元(每立方米3元)。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chǎn)資源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chǎn)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礦產(chǎn)行政處罰)》 | 罰款 | 1、責令曾某停止無證開采的違法行為;2、沒收無證開采的礦產(chǎn)品違法所得11475.3元(3825.1立方米*3元/立方米);3、處以無證開采礦產(chǎn)品違法所得20%的罰款2295.06元(11475.3元*20%=2295.06元)。 合計罰沒款13770.36元(11475.3元+2295.06),大寫金額:壹萬叁仟柒佰柒拾元叁角陸分。 | 罰沒款13770.36元 | 2025.3.7 | 昌吉市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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