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水保字〔2024〕47號
關于S239線五彩灣至吉木薩爾縣公路改擴建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批復
新交建交通發(fā)展(昌吉)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申請審批S239線五彩灣至吉木薩爾縣公路改擴建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請示》和委托新疆錦芮礦業(yè)有限公司編制完成的《S239線五彩灣至吉木薩爾縣公路改擴建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均已收悉。
S239線五彩灣至吉木薩爾縣公路由北至南依次連接五彩灣、古爾班通古特沙漠、紅旗農場、北庭鎮(zhèn)及吉木薩爾縣城,線路走廊地理坐標介于東經89°16′,北緯44°76′與東經89°24′,北緯43°99′之間。項目建設里程89.159km,其中整體式路基50.859km,分離式路基38.30km,全線采用一級公路技術標準,設計時速100km/h。全線設置涵洞66道,平面交叉30處,通道19道,管線交叉34道,服務區(qū)1處,主線收費站1處,監(jiān)控分中心和養(yǎng)護工區(qū)合建1處,非現(xiàn)場執(zhí)法卸貨場1處。本次改擴建總占地面積764.49公頃,建設期挖填土石方總量920.12萬立方米,其中挖方394.84萬立方米,填方525.28萬立方米,借方317.59萬立方米,棄方187.15萬立方米??偼顿Y217259.91萬元,其中土建投資171892.30萬元,計劃于2024年9月開工,2026年8月完工,總工期24個月。
昌吉州水利局組織專家對《S239線五彩灣至吉木薩爾縣公路改擴建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以下簡稱《方案報告書》)以會審形式進行了技術審查,方案編制單位按照專家組評審意見對《方案報告書》做了修改、補充和完善。經專家組長復核同意通過技術審查,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現(xiàn)狀分析。項目所經區(qū)域為沖洪積平原和風積沙地貌區(qū),屬于輕度風力侵蝕區(qū)。工程所在區(qū)域吉木薩爾縣位于天山北坡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qū),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執(zhí)行北方風沙區(qū)建設類一級標準。
(二)基本同意主體工程水土保持評價。工程建設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路線范圍內雖涉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qū)、國家濕地公園等環(huán)境敏感區(qū),但改擴建時已采取了相應措施對環(huán)境的不利影響加以控制和緩解。下階段應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工作,嚴格控制和減免因工程建設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方法和預測結論。經預測分析,本工程建設擾動地表面積467.26公頃,損壞植被面積236.95公頃,工程建設可能產生的水土流失總量為68657噸,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為43980噸。水土流失的重點區(qū)域為路基工程區(qū);水土流失發(fā)生的重點時段是施工期。
(四)基本同意該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面積為764.49公頃,防治責任主體為新交建交通發(fā)展(昌吉)有限公司。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qū)及分區(qū)防治措施。切實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和臨時防護,各類施工活動嚴格控制在用地范圍內,禁止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產生的棄土(渣)要及時拉運至方案確定的專門場地并及時進行防護,禁止隨意傾倒;施工結束后對施工跡地進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復。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監(jiān)測時段、內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資估算編制的原則、依據(jù)和方法。該工程水土保持總投資4557.88萬元,其中主體已列3772.50萬元,方案新增785.38萬元。依據(jù)相關文件,本項目需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4672613元(其中吉木薩爾縣3167912元,第六師紅旗農場1504701元)。
二、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應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各項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資金、監(jiān)測、監(jiān)理、管理等保證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設計等后續(xù)設計、招投標和施工組織工作,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jiān)督與管理,明確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本項目開工時及時向水利局書面報備開工信息,在建設過程中根據(jù)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棄渣要及時運至方案確定的專門場地。
(三)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jiān)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tài)監(jiān)控,并按規(guī)定提交監(jiān)測季度報告及總結報告;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jiān)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四)加強對水土保持的宣傳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時督促相關技術服務單位填報全國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統(tǒng)。
(五)積極配合和主動接受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和自主驗收核查,依法依規(guī)及時足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三、本項目的地點、規(guī)模如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fā)生重大變更,應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我局審批。需新設棄渣場的,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棄渣場補充)報告書,報州水利局審批。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設計變更文件應報州水利局備案。
四、本項目在竣工驗收或投產使用前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并主動接受對自主驗收的核查。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竣工驗收,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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