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行政相對人代碼(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谷桂強 | 自然人 | / | / | / | / | 呼林草(草)罰決字〔2024〕第18號
| 谷桂強未經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非法使用種牛場6號灌區(qū)南側的草原,涉及面積17.94畝,違法事實清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十五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使用草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退還非法使用的草原,對違反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guī)劃擅自將草原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草原植被,并處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產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罰款”之規(guī)定,另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林業(yè)和草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43條規(guī)定,裁量基準“(4)嚴重違法行為適用情形:“違反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guī)劃擅自將草原改為建設用地10畝以上20畝以下的”,處罰標準:“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草原植被,并處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產值十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罰款”。 | 罰款 | 處以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產值十一倍的罰款,即15787.2元 | 1.57872 | / | 2024.12.04 |
大行有限公司莎車分公司 | 企業(yè) | 91653125MACL3U3G6H | 何建平 | 身份證 | 2321261982******20 | 呼林草(草)罰決字〔2024〕第19號 | 大行有限公司莎車分公司未經林草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非法使用呼圖壁縣五工臺鎮(zhèn)百泉村牧民的草原,涉及面積12.16畝,違法事實清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十五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使用草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退還非法使用的草原,對違反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guī)劃擅自將草原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草原植被,并處草原植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產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罰款”的規(guī)定,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林業(yè)和草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中的三、草原部分第43條違法行為:對違反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guī)劃擅自將草原改為建設用地的處罰,裁量基準(4) 嚴重違法行為為適用情形:適用情形:①違反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guī)劃擅自將草原改為建設用地10畝以上20畝以下的;處罰標準:“處罰標準: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草原植被,并處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產值十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罰款?!?/span> | 罰款 | 處以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產值十一倍的罰款,即6688元 | 0.6688 | / | 2024.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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