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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25年修訂)
為便利社會公眾快速、準確地獲取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峤缓徒邮招袨椋岣哒ぷ魍该鞫?,助力法治政府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guī)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照《條例》第三章規(guī)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公眾利益調(diào)整、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具體內(nèi)容可登錄昌吉州人民政府網(wǎng)站(www.olshare.net)查看。
(一)公開內(nèi)容
1.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3.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部門職能;
4.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nèi)設機構;
5.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領導分工;
6.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公告(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產(chǎn)權交易);
7.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部門文件;
8.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策解讀;
9.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執(zhí)行法規(guī)條例。
要求主動公開的信息,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通過昌吉州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www.olshare.net)予以主動公開。
(二)編排體系
本機關政府信息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號、發(fā)布機構、名稱、信息來源、文號、成文日期、發(fā)布日期、瀏覽次數(shù)。
(三)公開渠道
1.政府網(wǎng)站:昌吉州人民政府網(wǎng)站(www.olshare.net);
2.政務新媒體:“吉速辦”微信公眾號;
3.其他:報刊、廣播、電視等;
4.現(xiàn)場查閱點:
(1)昌吉州檔案館
辦公地址:昌吉市寧邊西路231號政務大院內(nèi)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除法定節(jié)假日外)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聯(lián)系電話:0994-2346770
(2)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辦公地址:昌吉市寧邊西路231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除法定節(jié)假日外)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電話:0994-2267803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中心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qū)分處理外,根據(jù)現(xiàn)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tài)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凡涉及黨委、政府聯(lián)合發(fā)文的信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chǎn)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 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除法定節(jié)假日外)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聯(lián)系地址:昌吉市寧邊西路231號
聯(lián)系電話:0994-2267803
傳真號碼:0994-2267803
(二)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nèi)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nèi)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中請人向本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同時上傳或提供身份證明。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昌吉州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或依申請公開欄目下載打印,申請表復印有效。申請人向本中心獲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提交
地 址: 昌吉市寧邊西路231號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除法定節(jié)假日外)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聯(lián)系電話: 0994-2267803
2.信函申請
收件人名稱: 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通信地址: 昌吉市寧邊西路231號
聯(lián)系電話:0994-2267803
郵編: 831100
本中心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來信請在信封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wǎng)站申請
申請人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www.olshare.net/p102/jgzn.html)首頁“依申請公開”欄目注冊登錄后,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提交并致電0994-2267803進行確認。
(四)申請?zhí)幚?/strong>
1.答復時限
本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jīng)本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答復情形
(1)屬于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詩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中心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如能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本中心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清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五)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nèi)容不明確的,本中心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中心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中心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⒏嬷ㄟ^相應渠道提出。
4.本中心依申請?zhí)峁┱畔?,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中心可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 109號)有關規(guī)定收取信息處理費。具體收費要求和標準如下: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收費對象 | 收費依據(jù) |
政府信息公開信 息處理費 |
按量計收 | 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2.31至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3.101至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shù)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 |
按件計收 | 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nèi)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nèi)累計申請11至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nèi)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 |||
相關要求: 申請人自收到《收費通知書》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向指定賬戶繳納費用。通過紙質途徑獲取信息的,自《收費通知書》簽收次日起計算時間;通過電子途徑獲取信息的,自《收費通知書》到達申請人特定系統(tǒng)次日起計算時間。 繳費成功后,申請人應當通過電子郵箱或電話方式告知承辦單位(0994-2267840)。承辦單位確認信息處理費到賬后,對繳費情況進行登記并告知相關承辦人。承辦人繼續(xù)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承辦單位登記情況后,于1個工作日內(nèi)將申請人繳費情況告知承辦人,視為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已辦結,并將相關情況進行備案。 申請人對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決定有異議的,不能單獨就該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在繳費期滿后,就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
三、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中心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中心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中心的內(nèi)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nèi)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中心在履行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信息科是昌吉州政資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科室,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diào)、監(jiān)督全中心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昌吉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辦公地址:昌吉市寧邊西路231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除法定節(jié)假日外)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聯(lián)系電話:0994-2267840
傳真號碼:0994-2267803
互聯(lián)網(wǎng)聯(lián)系方式: [email protected] (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依申請公開)
五、監(jiān)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根據(jù)《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