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昌吉州財政局《關于做好2016年自治州本級部門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昌州財庫〔2017〕17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部門決算公開如下。
第一部分 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概況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能
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依法審判法律規(guī)定的由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依法審判法律規(guī)定由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依法辦理應由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案件;受理不服所轄縣(市)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依法審判由昌吉州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轄權;監(jiān)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zhí)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開展與法院工作有關的調(diào)查研究,針對案件審理中發(fā)現(xiàn)的突出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學遵守憲法和法律;監(jiān)督指導全州法院的執(zhí)行工作;監(jiān)督指導全州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二)內(nèi)設機構及人員編制情況
全院共設18個內(nèi)設機構(含庭室及綜合部門)。人員編制162人,其中:行政編制156人;工勤編制6人;2016年末實有人數(shù)154人,其中:行政人員148人;工勤人員6人。
二、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作為連續(xù)上報獨立編制的核算機構,實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第二部分 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三、收入支出決算表
四、收入決算表
五、支出決算表
六、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八、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
九、項目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行政事業(yè)類項目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一、基本建設類項目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十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十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
二十、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二十一、資產(chǎn)負債簡表
二十二、資產(chǎn)情況表
二十三、國有資產(chǎn)收益征繳情況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表(部門決算相關信息統(tǒng)計表)
第三部分 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6年我院全年收入4,240.50萬元,較上年收入增加1,028.29萬元,增幅32.01%。全年支出4,228.51萬元,較上年支出減少991.97萬元,減幅19%。
二、部門收入情況說明
1、2016年我院收到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120.49萬元,同上年比較增加1,001.94萬元,增幅32.13%,其中 ①“2040501款法院行政運行”收入2,666.76萬元; ② “2040504案件審判款”20萬元,主要是人民陪審員專項資金;③"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款"1,352.00萬元,主要是中央撥付政法專項補助業(yè)務及裝備經(jīng)費以及辦公大樓維修改造經(jīng)費; ④“2299901其他支出”10.32萬元,主要是訪惠聚工作組相關經(jīng)費收入,⑤“2080505款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收入71.41萬元。
2、本年度其他收入120.01萬元,主要是“2040501行政運行”款項:利息收入:2.46萬元;公益崗補貼14.64萬元;往來債權清理收入102.91萬元。
三、部門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度我院支出總計4,228.51萬元,同上年支出同比減少991.97萬元,減幅19%。主要減少的支出項目是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我院審判大樓竣工后,同上年比較減少了工程款的支出,按支出類款項分類其中:(一)基本支出:2,868.50萬元,包括: ①、人員支出2,562.62萬元;②、日常公用經(jīng)費支出305.88萬元;(二)項目支出1,360.01萬元,包括①、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65.88萬元;②、行政事業(yè)類項目支出1,294.13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其中(一)工資福利支出2,031.41萬元;(二)商品服務支出1,163.28萬元;(三)對家庭和個人補助支出531.21萬元;(四)其他資本性支出502.61萬元。
四、部門結轉結余情況說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院年末結轉和結余853.74萬元,其中:項目支出結轉結余853.74萬元,包括①“2040504”案件審判(人民陪審員專項)14.42萬元;②“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業(yè)務經(jīng)費及基本建設經(jīng)費)839.32萬元.
五、關于“三公”經(jīng)費、會議費和培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度預算安排"三公"經(jīng)費265.12萬元,我院實際支出“三公”經(jīng)費支出240.75萬元,較年初預算減少9.19%,較上年支出增加115.83萬元,增幅92.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車輛購置費用較上年支出增幅較大。支出明細包括:(1)、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較上年支出減少10.36萬元;(2)、公務接待支出:3.59萬元,較預算減少8.77%,較上年支出減少0.89萬元,減幅19.92%,共計接待18批次,210人次;(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237.16萬元,較預算減少23.04%,較上年支出增加127.89萬元,其中:①車輛運行維護費76.19萬元,較年初預算減少23.04%,較上年支出減少29.64萬元,減幅28.01%;②公務用車購置費160.97萬元,較上年支出增加156.73萬元,增幅3704.62% ,本年度購置車輛5輛,公務用車保有量30
2016年度支出會議費1.94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0.13萬元,增幅7.22%,會議費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在同基層法院對口庭室的聯(lián)席會議方面增加較多;
2016年度培訓費支出35.73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4.76萬元,增幅70.39%,培訓費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大了對基層法院干警的業(yè)務培訓以及自治區(qū)高院增加了對本院干警業(yè)務能力的培訓要求。
六、部門預算執(zhí)行情況分析說明
(一)綜合收支與上年度決算對比情況
2016年我院全年收入4,240.50萬元,較上年收入增加1,028.29萬元,增幅32.01%,其中:①行政運行經(jīng)費收入較上年增加260.8萬元,增幅10.84%;②辦公大樓維修項目收入較上年增加760萬元;③其他法院支出(訪惠聚工作經(jīng)費)收入較上年增加1.22萬元,增幅13.35%;④機關事業(yè)養(yǎng)老保險收入較上年增加71.41萬元;⑤其他收入較上年增加26.35萬元,增幅28.13%;⑥中央政法裝備經(jīng)費較上年減少91.5萬元,減幅39.35% 。
2016年我院支出4,228.51萬元,較上年支出減少991.97萬元,減幅19%。其中:①人員經(jīng)費較上年增加281萬元,增幅12.32%;②日常公用經(jīng)費較上年增加87.88萬元,增幅40.31%;③基本建設項目支出較上年減少1,526.3萬元,減幅95.86%;④行政事業(yè)類項目支出較上年增加165.44萬元,增幅14.66% 。
(二)財政撥款支出與年初預算對比情況及增減原因分析說明
2016年財政撥款預算收入2,397.82萬元,實際財政撥款決算收入4,120.49萬元,實際收入增加內(nèi)容主要是較年初預算追加了①中央轉移支付資金②辦公大樓維修改造資金③機關事業(yè)養(yǎng)老保險資金④訪惠聚工作組相關資金。
(三)機關運行經(jīng)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度我院機關運行經(jīng)費支出239萬元,其中:辦公費、水電暖物業(yè)等費用164.77萬元;福利費、工會經(jīng)費等支出74.23萬元。
(四)、關于國有資產(chǎn)占用和國有資產(chǎn)收益征繳情況說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院資產(chǎn)總額10,101.57萬元,其中:流動資產(chǎn)908.71萬元,固定資產(chǎn)9,192.86萬元,共有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車輛30輛。全年國有資產(chǎn)變賣收入1.01萬元。
七、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說明
我院2016年項目支出總計1,360萬元,其中:①人民陪審員項目支出7.68萬元,主要支出全州法院人民陪審員培訓經(jīng)費以及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的勞務費用支出;②法院業(yè)務及裝備經(jīng)費支出1,286.44萬元 ③基本建設項目支出65.88萬元。
八、本年度政府采購計劃采購299.6萬元,實際采購299.6萬元。
九、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shù)。
二、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三、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四、其他資金:包括事業(yè)收入、經(jīng)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jīng)費、商品和服務支出(定額)。其中,人員經(jīng)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六、項目支出:部門支出預算的組成部分,是州本級部門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
七、“三公”經(jīng)費:指州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jīng)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jīng)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上一篇: 昌吉州殘疾人聯(lián)合會...
下一篇: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