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門單位概況
1、主要職能。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自治州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基礎地理信息的責任。組織擬訂自治州國土資源發(fā)展規(guī)劃;研究擬訂自治州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辦法,并組織實施。
(2)承擔規(guī)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以及自治區(qū)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監(jiān)督檢查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執(zhí)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指導自治州國土資源行政執(zhí)法工作;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依法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辦土地、礦產案件的行政復議。
(3)承擔優(yōu)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自治州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fā)規(guī)劃和其他專項規(guī)劃、計劃;組織編制自治州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huán)境規(guī)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礦山環(huán)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guī)劃,組織編制自治州基礎測繪規(guī)劃,并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劃執(zhí)行情況。指導和審核縣(市)、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縣(市)礦產資源規(guī)劃、基礎測繪規(guī)劃。
(4)承擔自治州耕地保護責任,使規(guī)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自治州耕地保護和開發(fā)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指導和組織落實土地開發(fā)、整理、復墾項目論證、審核報批、項目驗收及監(jiān)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擔報自治區(qū)和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實施土地征用補償費的聽證、發(fā)放工作。
(5)承擔及時準確提供自治州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和組織實施自治州土地資源的現狀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和統計的有關規(guī)定;負責自治州土地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fā)證、年檢和土地確權勘界工作;負責地籍調查、土地權屬勘界機構資質的審核;建立自治州國土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
(6)承擔節(jié)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并組織實施自治州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辦法;實施鄉(xiāng)(鎮(zhèn))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執(zhí)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依法管理和監(jiān)督城鄉(xiāng)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fā)和節(jié)約集約利用。
(7)承擔規(guī)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管理和監(jiān)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tài)監(jiān)測,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規(guī)范和監(jiān)管礦業(yè)權市場,組織實施對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jiān)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8)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fā)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按照《礦產資源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授權范圍內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fā)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資料的審查;負責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fā)利用和保護進行監(jiān)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日常和動態(tài)管理工作。
(9)承擔地質環(huán)境保護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huán)境的保護、管理和地質遺跡的保護;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自治州地質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網的統一管理;組織監(jiān)測、監(jiān)督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huán)境破壞。
(10)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jiān)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對地質災害進行監(jiān)測,負責擬訂上報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11)依法征收國土資源收益,規(guī)范、監(jiān)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負責安排并監(jiān)督檢查自治區(qū)和自治州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建立和實施國土資源財務行政收費管理制度,負責監(jiān)督自治州土地整理復墾開發(fā)項目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指導監(jiān)督自治州國土資源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綜合統計、地籍統計、財務統計工作,指導并監(jiān)督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財務、統計工作。
(12)負責自治州國土測繪的行政管理,審核測繪單位資質;對測繪資質單位業(yè)務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地理信息安全監(jiān)管工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地理信息數據變化監(jiān)測和綜合分析。
(13)負責并指導自治州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地理信息對外交流與合作。
(14)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區(qū)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2.機構情況。
獨立編制和核算機構數都是1個,昌吉州國土資源局內設13個科室,分別為: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科、紀檢監(jiān)察室、礦產資源管理科、地質環(huán)境科、礦產資源儲量科、耕地保護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測繪科、規(guī)劃信息科、執(zhí)法監(jiān)察科。
另下設昌吉州處理調節(jié)土地草場糾紛領導小組辦公室、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儲備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信訪辦、衛(wèi)片辦。
3.人員情況。
2017年年末單位在職人員53人(其中行政22人,事業(yè)29人,行政工勤2人),退休24人。2016年年末在職44人(其中行政22人,事業(yè)20人,行政工勤2人),退休23人,變化原因是因為單位事業(yè)編調入、新增人員9人,行政人員退休1人,退休人員工資于2016年9月統一交由社保局發(fā)放。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決算單位構成看,昌吉州國土資源局決算只包括本級決算。
納入昌吉州國土資源局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名單見下表:
序號 單位名稱 備注
1 昌吉州國土資源局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部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收入8959.88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8914.11萬元,降低49.59%,支出5754.03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4616.32萬元,降低44.51%,結余19494.4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7503.64萬元,增長62.58%。增減變化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沒有開發(fā)新的整理項目資金,收到的整理項目資金是以前年度剩余項目資金,因此2017年度收入和支出較上年大幅度減少。結余資金較上年資金增加的原因是以前年度大批整理項目未完工、未驗收,導致資金未撥付。
與預算相比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567.22萬元,公共財政預算撥款7132.32萬元。與本年收入合計8959.88萬元,差額260.34萬元。2017年收入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567.22萬元,公共財政預算撥款7132.32萬元。與本年部門支出5754.03萬元,比預算減少2945.51萬元,主要是項目未完工,項目支出減少。
(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8959.8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699.54萬元,占9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yè)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繳款0萬元,占0%;其他收入260.34萬元,占2.9%。增減變化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沒有開發(fā)新的整理項目資金。
與預算相比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567.22萬元,公共財政預算撥款7132.32萬元。與本年收入合計8959.88萬元,差額260.34萬元。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5754.0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04.5萬元,占13.98%;項目支出4949.53萬元,占86.0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增減變化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沒有開發(fā)新的整理項目資金。
與預算相比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567.22萬元,公共財政預算撥款7132.32萬元。與本年部門支出5754.03萬元,比預算減少2945.51萬元,主要是項目未完工,項目支出減少。
二、部門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8699.5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75.55萬元,增長0.87%。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人員調入、考入人員加大,年底追加新增人員經費22萬元。財政撥款支出5754.03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4616.32萬元,降低44.51%。其中:基本支出804.5萬元,項目支出4949.53萬元。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員較上年人數增加,導致人員經費支出增長;2017年沒有開發(fā)新的整理項目導致項目資金支出減少。財政撥款結轉結余22700.2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205.85萬元,增長16.44%。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大批以前年度整理項目未完工未驗收導致資金留存。
與預算相比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567.22萬元,公共財政預算撥款7132.32萬元。財政撥款收入預算與財政撥款收入8699.55萬元保持一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與財政撥款支出5754.03萬元保持一致,支出減少主要是項目未完工,項目支出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37.09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69.65萬元,降低4.95%。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壓減支出。其中:按功能分類科目,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73.53萬元,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1251.2萬元,測繪事物支出10萬元,其他支出12.36萬元。按經濟分類科目,工資福利支出740.0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24.6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05.17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67.22萬元。
與預算相比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預算支出1337.09萬元,與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支出情況保持一致。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567.22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5917.25萬元,降低79%。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整理項目減少,專項資金撥入減少。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416.94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4544.59萬元,降低50.7%。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沒有開發(fā)新的整理項目,整理項目支出主要是以前年度余款。
與預算相比情況: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567.22萬元,與預算相比持平。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416.94萬元,與預算相比持平,沒有開發(fā)新的整理項目,整理項目支出主要是以前年度余款。
(四)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4416.94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4544.59萬元,降低50.7%。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沒有開發(fā)新的整理項目,整理項目支出主要是以前年度余款。其中:按功能分類科目,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4416.94萬元。按經濟分類科目,農業(yè)土地開發(fā)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4416.94萬元。
與預算相比情況:
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416.94萬元,與預算相比持平,沒有開發(fā)新的整理項目,整理項目支出主要是以前年度余款。
三、部門結轉結余情況
年末結轉結余22700.2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205.85萬元,增長16.44%。
其中財政撥款結轉結余22700.2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205.85萬元,增長16.44%。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決算52.54萬元,比上年減少2.45萬元,降低4.46%,減少的原因是嚴格執(zhí)行國家八項規(guī)定,嚴格控制,減少接待。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占0%,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降低)0%,增加(減少)原因是嚴格執(zhí)行國家八項規(guī)定;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48.09萬元,占91.53%,比上年減少0.01萬元,降低0.0002%,減少原因嚴格公務派車制度,減少不必要的公務用車;公務接待費支出4.45萬元,占8.46%,比上年減少2.45萬元,降低35.5%,減少原因是嚴格執(zhí)行八項規(guī)定,堅持公務接待審批制度,減少公務用車餐頻次。具體情況如下: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2017單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48.0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8.09萬元。主要用于車輛燃油費、車輛修理費、車輛審驗費、車輛保險費、車輛過路費等。2017年,單位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安排的公務用車購置量0輛,保有量為7輛。
公務接待費4.45萬元。具體是:國內公務接待支出4.45萬元,主要是組織召開系統工作會議及上級單位年終考核的基本用餐等。2017單位國內公務接待32批次,315人次。
與預算相比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決算52.54萬元,與預算保持一致。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昌吉州國土資源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04.5萬元,比上年增加85.13萬元,增長11.83%,主要原因是單位編制內人員增加而使經費有所增長。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17單位政府采購計劃63.9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8.69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35.29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實際采購63.9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8.69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35.29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七、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
(一)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資產總計23998.2萬元,其中:流動資產22720.12萬元,固定資產1278.08萬元,其中:房屋4235.63(平方米),價值443.06萬元,共有車輛7輛,價值231.14萬元,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7輛、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其他固定資產價值520.72萬元。
(二)國有資產收益征繳情況說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吉州國土資源局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合計0萬元,資產處置收入合計0萬元。其中:已繳國庫0萬元,已繳財政專戶0萬元,應繳未繳0萬元,單位留用0萬元。
(三)部門項目支出情況和項目績效評價情況說明
2017年度,本部門單位實行績效管理的項目11個,涉及預算11741萬元,項目支出決算3896萬元。
這11個項目為2017年度“訪惠聚”村級惠民生土地整治項目。
第三部分 專業(yè)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即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zhí)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結余分配:反映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發(fā)生的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本單位支出功能分類說明。208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20805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2080505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單位在職人員的養(yǎng)老保險單位部分。212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類)21211農業(yè)土地開發(fā)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121100農業(yè)土地開發(fā)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指整理項目專項資金。220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22001國土資源事務(款)2200101行政運行(項):指在職人員經費及單位運行辦公經費。220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22003測繪事務(款)2200304基礎測繪(項):指自治區(qū)測量標志維護保護專項經費。
第四部分 部門決算報表(見附表)
一、報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三、《收入決算表》
四、《支出決算表》
五、《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項目收入支出決算表》
七、《行政事業(yè)類項目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基本建設類項目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支出決算明細表》
十、《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十一、《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
十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十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十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十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
二十二、《資產負債簡表》
二十三、《資產情況表》
二十四、《國有資產收益征繳情況表》
二十五、《基本數字表》
二十六、《機構人員情況表》
二十七、《非稅收入征繳情況表》
二十八、《部門決算相關信息統計表》
二十九、《政府采購情況表》
三十、《××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昌吉州國土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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