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昌吉州昌吉市公安局9月行政強制措施典型案件公示
違反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實施強制措施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案例:
2024年09月13日08時51分左右,黃某輝駕駛新A****1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昌吉市中山路南路東側(cè)非機動車道由南向北行駛至中山南路東側(cè)非機動車道統(tǒng)一美居建材城路段停車后開車門下車時,車門與沿由南向北行駛至上述路段羅某萍駕駛的無號牌二輪電動車相撞,致羅某萍受傷,車輛受損,造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依法實施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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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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