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搜本站
搜索
【行政強制】(昌州)市監(jiān)強制〔2025〕03號 (盧**)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昌州)市監(jiān)強制〔2025〕03號
當事人:盧**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址:烏魯木齊市*區(qū)*街*號*樓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其他聯系方式:*********
經查,你(單位)涉嫌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決定對有關財物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期限為三十日。情況復雜,需要延長強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將書面告知。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本局將書面告知。
扣押的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或者損毀。
你(單位)可以對本行政強制措施決定進行陳述和申辯。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昌吉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
上一篇: (昌州)市監(jiān)處罰〔20...
下一篇: (昌州)市監(jiān)處罰〔...